共产党员 学习强国上海学习平台 | 李峰:疫情防控不可忽视法治观念的传播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0-02-14浏览次数:82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 李峰

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指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此,全民动员,统一行动意志,强化观念保障,是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前大力弘扬团结协作、关爱生命、牺牲奉献的精神,主要在于伦理观念的宣导,对凝聚疫情防控的人心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基于社会观念系统化建构的角度分析,法治观念与伦理观念在社会活动中共同发挥规范和指引作用,两者均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治理活动,办法可有千万条,但不能脱离法治轨道。审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一些失误或者不和谐现象,大多源于法治观念淡漠之主因。因此,对干部、群众有关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中,急需传播培养如下几种法治观念。
首先,法治秩序为关键。没有良好的法治秩序,难以凝聚共识,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认识模糊不清,组织动员、医疗诊治、物质保障等防控工作以及社会生活陷入混乱,也就不可能取得理想结果,甚至成为影响疫情防控成败的关键。目前“新冠”病毒肺炎确诊与疑似病例数量巨大,疫情从武汉市扩散到全国并至国外,需举国之力乃至国际协作方能应对;“封城”“封社区”“封村”等严格管控人口流动的措施实施后,出现疫情防控与生产生活、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以及各地区利益之间的协调困难;少数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工作失误、玩忽职守,加剧疫情防控难度,造成民怨,同时叠加谣言、恐慌等情况高发,如此诸多难题对当前法治秩序构成挑战。应让每一位公民认识到,混乱无序是大敌,建立良好的疫情防控法治秩序是胜利的保障,是头等大事。在严重的疫情面前,保持冷静、齐心协力、依规行事、忙而不乱,是人人可做也是应尽的义务。
其次,法律就是“命令”。法治秩序的基础是法律制度,法律是全民共同意志、共同利益的体现,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法律明确了所有人在疫情防控中的行为预期,本次疫情防控直接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获悉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报告义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所有公民有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配合国家疫情防控工作的义务。可见,法律就是“命令”,任何单位与个人均应服从疫情防控的法律“命令”。法律之所被服从,不仅在于国家强制力保障,还因为它贯穿了全民尊崇的伦理价值观念,包含对人的终极关怀、尊重人权、诚实信用、勤勉敬业等伦理价值观念,要求执法、守法不能流于形式,而是发自内心的信奉与实实在在地践行,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敷衍塞责、心存侥幸、阳奉阴违,必然要付出法律制裁的代价。
第三,权利义务相一致。作为宪法原则,公民在享有各种权利的同时需履行一定义务,如果两者被割裂,将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或者权利(权力)滥用,甚而社会因此失序。各级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机构掌握公权力,有决定行动方式、组织调配社会资源之权,但该权力自始就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接受严格制约。公民的建议权、知情权、批评权即为有效的制约公权力的手段,政府与公务人员有主动接受监督制约的义务。某些国家公职人员不积极、不正确行使公权力,不能不说有特权、滥权思想在作祟,被火线撤职的原黄冈市卫健委主任以及该市被处分的一百多位公职人员即为典型。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等等法律规定的、不受侵犯的权利,疫情防控也正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行为。与此相伴,服从疫情防控指挥、如实报告个人相关情况等等则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一批涉及疫情防控的十个典型案例,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害医护人员等七类犯罪行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权利义务相一致应成为每个公民须臾不忘的基本原则。
第四,公正衡量多元利益。判断良法善治的重要依据,是法律适用中多元利益的衡量水准。如此大规模的疫情防控体系运作使社会生活处于非常状态,扰动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形成新的利益冲突。一是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封城”“封社区”“个体隔离”的公共利益保障措施必然给个体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困扰;二是不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疫情防控公共利益需要控制人口流动,而经济发展公共利益则需要人口、物质流动性作保障;三是不同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疫情防控措施必然会影响个体之间的交往,诸如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困难,形成一定的利益冲突;四是其他利益冲突。地区间的资源博弈、不同群体或个体间的评价冲突等。如此复杂的利益格局需要政府和公民都有利益衡量意识,避免某一利益判断极端化。一般而言,疫情防控的特殊管控措施会造成个体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克减,受影响的利益主体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例如特定人员的行动自由限制、企业生产的适度限制等。但疫情防控利益也不能完全挤压其他主体的基本生活、生产利益,也即:大体相同的利益之间衡量应坚持均衡原则,轻重不同的利益之间衡量应坚持损害最小化原则,例如封闭居住点不能影响基本生活、生产物质运输和人员出入等。利益衡量往往蕴含辩证思维,若能正确理解公正衡量多元利益的必要性,则易于制定合理防控措施并得到群众的积极配合。
  传播法治观念要多方案并行,综合施策。一是媒体正面宣讲。新闻宣传系统将法治观念作为重要的疫情防控工作传播内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系统宣讲法治观念的基本内涵、重要意义、行动方式等,促使人人知晓、人人遵行;二是公职人员积极践行。弘扬法治观念最有效的方式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率先垂范,笃行不怠,成为践行法治观念的标杆,通过典型示范让群众感受到法治观念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引导群众广泛讨论。真理越辩越明,大凡思想进步都是通过讨论实现的,要相信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法治观念的分析讨论,容许争论,以实质讨论澄清模糊认识;四是开展课堂教育。在校学生是法治建设的未来,也是自媒体条件下舆论环境营造的生力军,应让法治观念教育进课堂,充实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培养能够深刻理解、实际运用法治观念的人才,成为传播法治观念的骨干力量;五是揭示反面教训。背离法治观念的反面事例能够起到警醒作用,少数单位与个人缺乏法治理性,行为逾规,诸如大理市“征用”过境口罩事件以及多地发生的妨害公务行为,通过及时惩处并向公众揭示,同样有利于公民法治观念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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