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单位”建设工作,建立安全单位创建的长效管理机制,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度上海师范大学安全单位申报和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单位”建设工作,建立安全单位创建的长效管理机制,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度上海师范大学安全单位申报和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2月1日(周二)—— 12月15日(周二)
二、评选方法
1、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安全单位申报表》、《上海师范大学安全单位评估指标》(填写自评分)(保卫处网页上下载)。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校安全办)。
2、材料报送方式:
1、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安全单位申报表》、《上海师范大学安全单位评估指标》(填写自评分)(保卫处网页上下载)。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校安全办)。
2、材料报送方式:
①申报表及测评指标的纸质稿(加盖公章)交至校安全办(西大门派出所);
电子稿发至邮箱lujq@shnu.edu.cn
②联系人:陆金权、褚黎俊,联系电话:64322113,64322648。
三、工作要求
1、认真总结,突出特色。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照评选标准,认真做好材料整理,把安全创建成效显著、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新载体、新品牌加以认真总结、提炼。
2、注重结合,力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要将创建工作与建立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一方平安。
1、认真总结,突出特色。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照评选标准,认真做好材料整理,把安全创建成效显著、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新载体、新品牌加以认真总结、提炼。
2、注重结合,力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要将创建工作与建立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一方平安。
保卫处、安全办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