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保证2009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能顺利进行,真实、及时地反映学校的财务运行状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对外报销时间
1、财务处对外各类零星报销、结算业务办理至12月23日(星期三)止。
2、12月24至29日财务处只办理暂借款冲帐、困难补助和往来款等。
3、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1月9日为校财务处年终财务决算期,不对外办公。
4、随着学校资金量及业务量的不断增加,学校现运用的财务软件已明显跟不上管理的需要。经学校同意我处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财务软件。由于新老软件转换工作繁重,故2010年校财务处对外正式报销日暂定为1月22日,请大家能支持和配合我处的工作。
5、年终严禁各单位突击花钱和预付各类经费,财务处将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和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办理报销和转帐业务。
二、结算工作
1、校内各办理经费转帐业务的核算单位,请于12月23日前将转帐业务的发票汇总后到财务处会计科进行财务结算,过时将不再办理。
2、校内各单位应上交的结算款项包括返回工资、水电费、维修费等费用,请在12月23日前办理完毕。
3、各单位领用的票据,请在12月23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办理核销手续的,明年一律不得领用新票据。
4、暂借款清理。各单位要重视财务处下发的有关年终清理暂借款的催款单,望各单位领导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暂借款清帐工作,暂借款未清帐者,将按《上海师范大学应收、应付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暂停借款人或所在单位办理借款业务。
三、年终礼金和1月份津贴上报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学院和相关直属单位,根据其各自奖、福基金的经济状况,2009年可在最高不超过7000元的额度内发放年终津贴,通过部门津贴申报系统在12月11日前申报“2009年12(2)”的”“一次性发”栏目中。2010年1月份的部门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09年12月1日